年假天数计算

累计工作年限决定全年年假天数,当年入职或离职要按天折算。还可以算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。

累计工作年限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全部工作年限,不限于本单位。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。

怎么算
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: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,年休假 5 天;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10 天;已满 20 年的 15 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。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,都算累计工作时间。

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五条:当年新进用人单位的,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,折算方法为(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÷ 365)× 全年应享受天数,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。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完的年假,按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天数。

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,但对未休天数应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% 支付工资报酬,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,也就是说单位另需支付 200%。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除以 21.75 计算。

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,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,都不计入年休假。累计工作满 1 年、满 10 年、满 20 年的当年,可以分段折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