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假天数计算
国家规定的产假是 98 天,难产和多胞胎会再加。地方奖励假各地不同,单独填写。
地方奖励假由各省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一般在 30 到 90 天之间,请填你所在省份的天数。多胞胎每多 1 个婴儿加 15 天。
结果
产假合计 98 天
基础产假98 天
合计98 天
产假中的 15 天可以在产前休。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÷ 30 × 产假天数估算。
流产假
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 15 天,满 4 个月流产的 42 天。
怎么算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 15 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 1 个婴儿,增加产假 15 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,享受 15 天产假;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,享受 42 天产假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普遍规定了奖励假,天数各地不同,多数在 30 到 90 天,个别地区更长。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,具体天数请以当地现行条例为准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六条: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。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,用人单位不得克扣;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,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。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般不重复享受。
难产通常包括剖宫产、产钳助产、胎吸助产等情况,具体认定以医院诊断和当地规定为准。本页只算国家法定产假和填写的奖励假,不含产前检查假、哺乳时间等其他待遇。